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在全省人参市场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人参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索证索票与商品进销货台账制度。此外,要建立消费者预赔基金,对消费者在市场购买的假冒伪劣人参商品,实行先行赔付。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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