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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正视问题 全面提升人参产品质量 

认清形势 正视问题 全面提升人参产品质量
作者:admin 日期:2014-8-15 13:37: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近日召开的吉林省人参质量安全暨新型农药推介工作会议上,吉林省农委负责人指出,全省实施振兴人参产业工程以来,人参产业发生了深刻的实质性变化,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绩,但客观深入地分析,仍然面临着一些严重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比如在人参食品的QS认证、“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标准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虽然有关部门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可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有些工作进展还非常缓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是制约吉林省人参产业振兴的根本障碍,生产不规范,乱施乱用农药,甚至使用违禁投入品等现象层出不穷。

    吉林省农委负责人强调,当前本省人参产品仍然存在着质量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药化肥使用不合理。一是使用的农药不合法。相对于常规农作物来说,吉林省由于人参种植与大宗农作物相比面积不大,每种农药使用量较少,而中国农药登记费用较高,致使目前生产人参专用药的企业少,在人参生产上登记的农药品种更少。目前,在全省人参生产中经过试验示范且效果较好的常用农药有40多种,而经过登记,明确允许在人参生产中使用的只有3种,致使大量农药品种属于不合法使用范畴。二是农药使用方法不科学。当前,吉林省人参生产中,还缺少关于农药的使用品种、使用次数、使用剂量和使用间隔期比较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参农不知道使用什么农药、什么时间用药,导致用药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发生,致使人参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肥料使用不得当。由于生产者单纯注重产量,在人参生育期内过多地施用化肥尤其是氮肥,直接造成了人参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导致产品中皂苷含量不高,给吉林省人参销售特别是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二)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从近年来的生产实践及调研情况看,有些生产经营者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生产管理方式粗放,甚至没有质量安全意识,单纯追求节约成本和病虫害防治效果,只要什么药便宜和见效快,就买什么药,致使违禁药品使用屡禁不止;有些生产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人参作货期限较长,觉得只要临近收获前两年不应用违禁投入品就不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在人参种植初期不加限制地施用农药,从而导致产品出现违禁成分超标问题;有些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顶风作案,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严重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如果这些行为不加以制止,不及时加强质量安全教育,不能迅速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人参产品质量安全就不可能过关。

    (三)产业监管力量薄弱。吉林省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起步晚、基础弱,目前市、县两级还没有专门的质量监管机构,监管能力十分薄弱。同时,由于人参监管涉及部门多、战线长、难度大,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监管工作不到位,部分环节出现监管交叉现象,甚至出现监管空白,还没有建立和实行比较成熟的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尽快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吉林省农委负责人要求,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开创全面实施人参质量提升计划的新局面。

    人参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振兴人参产业的成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提升人参产品质量”这个根本目标不动摇,全面实施人参质量提升计划,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人参生产规范化管理,加大对违禁投入品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矛盾问题,尽快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参产品质量安全。

    (一)要切实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吉林省人参生产经营主体小而散,这种以千家万户为主导的小生产模式,给人参质量监督和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如果生产经营者以及管理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不提高,全面提高人参质量安全水平就将是一句空话。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加强人参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增强责任心,组织力量搞好跟踪指导服务,深入开展经常性的质量监督和随机抽检,发现质量安全事件及时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今年8月份,吉林省政府将召开全省人参规范化生产现场会,主要任务是围绕提高人参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振兴人参产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对策措施。会上,全省20个省级人参生产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还要向省政府递交人参产品质量安全包保责任书。从今年开始,省里要全面开展人参种植业职业技能培训,各地也要切实加强对从业者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通过举办人参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场指导、视频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重点讲解和宣传推广标准化生产和人参投入品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提高从业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使广大从业者都能够自觉按照人参种植、加工等系列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要着力加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20个省级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和监管力度,切实把这些基地建设成全省人参良种推广、绿色人参、非林地栽参、西洋参、林下参高效优质和安全生产的样板,辐射和示范带动全省人参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各地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包保制度,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所在市、县的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质量安全包保技术服务组,抽调具体工作人员和人参种植方面的专家开展分片指导,跟踪服务,督促基地全面实现规范化生产。要坚持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从今年开始,省里对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实施人参和土壤农残定期监测制度,近期将委托指定检测中心进行抽检,以检测有机氯农药为重点对基地使用的种子、种苗开展农残检测,坚决杜绝农残超标种子、种苗投入生产。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基地进行全省通报,两次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基地认证,并在3年内不予以扶持。在此基础上,要加快建立“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并实行认证许可制度。由种植企业、人参种植经济合作体和大户自愿申请,对检测合格者,由省农委予以认证,并授予“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称号。省里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引导人参收购者优先收购,实行优质优价。同时,要求“长白山人参”品牌生产企业和省级人参产业化龙头企业采购人参原料和种苗,必须从省级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被授予“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称号的基地中采购,保证“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及人参精深加工产品质量。

    (三)要全面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是从源头上提升人参产业竞争力的根本措施。在抓好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同时,还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不断完善产业标准体系。省参茸办要认真搞好组织协调,着眼于解决人参标准体系不健全问题,抓紧开展人参产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尽快完成56项省级标准的审定工作,力争年底前颁布实施,为全面推行人参标准化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依据和遵循。二是全面推行安全优质生产技术规程。要加快推进全省人参栽培由“老把头”式的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方式转变,大力研究推广人参安全优质规范化栽培技术体系,将优良品种、生物防病、合理施肥、科学调光等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全面提高全省人参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吉林省由吉林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特产所、省参茸办等单位完成的“人参新品种选育与规范化栽培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荣获201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是2011年吉林省唯一获得的一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也是有史以来全省人参产业唯一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个项目涵盖了人参新品种、专用肥、专用药、规范化栽培等多项先进成果,这样好的成果应该加速在省内推广转化。今年省里将以专项资金扶持为手段,依托省内重点基地,分区域建立15—20个规范化生产示范园区推广项目成果,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项目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进一步开展测土栽参工作。从今年起,要将测土栽参工作和鲜参质量检测有机的结合起来,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测土栽参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深入研究人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办法,坚持测土栽参和人参质量检测同步推进,进一步查找人参产品农残超标的真正原因,没有进行测土的地块要禁止种植人参,防止因不良土壤环境导致人参质量降低的现象发生。四是加快高效安全新型农药及专用肥的试验示范和推广。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快人参专用药、专用肥的研发和生产,省里在专项资金项目上给予优先扶持。进一步加大对已经登记、明确允许在人参生产中使用农药的推广力度,在此基础上,抓紧开展其他新型农药的试验示范,尽快筛选一批高效安全农药品种,从根本上解决滥施滥用农药问题,及早消除人参农残超标现象,并为进行人参专用农药登记打好基础。力争用2—3年时间,普遍推广使用人参专用肥料和专用农药,到2015年全面实现人参标准化生产的目标。

    (四)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制度建设是规范人参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的基本前提。一是做好人参投入品登记工作。省药检所、省参茸办要会同省内有关单位,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努力争取适当减低人参投入品特别是新型农药的登记门槛。尽快筛选出一批高效安全农药和肥料,对于经过试验示范、生产效果良好、高效安全的投入品特别是生物农药产品,要加快登记注册进度,并根据人参生物学特性,确定一批专用农药和肥料,力争在5年内实现没有进行登记的农药不允许在人参生产中使用。二是严格投入品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禁限用农药规定和人参生产实际,省里将下发人参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录,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取消省里全部的项目资金扶持。三是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要大力推行和严格落实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制度,强化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人参立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天这次会议,还要下发省参茸办编印的《人参安全优质规范化生产作业历》、《吉林省人参规范化种植档案》、《吉林省人参生产示范基地规范及田间记录手册》,20个省级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基地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认真详实地填写种植档案和田间记录,其他种植基地或种植户也要积极参照执行。今后,凡是没有经过人参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人参种植;没有在人参生产上登记或没有经过试验示范的投入品不得在人参生产上使用;对生产经营违禁成分超标人参产品的企业、经济合作体及种植户,不予批复参用林地;对生产经营违禁成分超标人参产品的企业不予政策扶持;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地块不再允许用作参地,对违禁成分严重超标的人参产品进行彻底销毁,并对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五)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于人参市场监管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坚决不能放松,必须严惩害群之马,严格规范人参市场,不能因为个别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整个吉林人参的形象和声誉。从今年开始,省农委将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部门,针对抚松县万良人参市场等经销主体,联合开展人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造、营销和使用违禁投入品、假冒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力度打击和清理假冒野山参、糖水煮制红参、硫磺熏蒸人参、农残超标人参、假鉴定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坚决遏制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人参提取有效成分后添加硫酸镁等进行再加工的制假售假新动向。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将坚决取缔种植、加工、营销和检测资格,并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的质量监管,坚决防止滥用冒用品牌,杜绝损害“长白山人参”品牌形象的事件发生。今年,省里将面向社会设立人参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对于消费者举报投诉的问题,经核实确认的,将严肃处理,确保流通环节的人参产品优质安全,为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人参”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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